日前,第10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本届南博会绿色能源馆总面积约10000平方米,观众可通过数字沙盘、智慧运维场景、虚拟巡检等形式,感受绿色能源发展的澎湃动能。图为观众参观光伏发电沙盘模型。新华社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牵头编制印发《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五五”时期是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的攻坚期、决胜期。《办法》构建起“消费端刚性义务+消纳端属地责任”双轮驱动的全新格局,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宏观要求拆解为可量化、可考核的刚性约束,为“十五五”乃至更长时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筑牢了制度根基。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603357)副院长刘国斌表示,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正处于破解外部约束、稳固内生动力、创新发展模式的关键阶段,亟须通过持续的政策顶层设计进行支持和引导。“在此背景下,结合可再生能源发展新形势研究制定《办法》,既是健全完善现有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更大规模、更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办法》从省级行政区域和重点用能行业两个层面压实可再生能源消纳和消费责任。”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消纳责任权重压实地方责任,推动绿电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有效推动消纳空间拓展;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压实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义务,培育壮大绿色消费市场,有力促进消费水平提升。
“这套双轮驱动体系彻底打通了供给与消纳、终端消费的闭环,解决了过去‘重装机、轻消纳、弱消费’的老问题,是新型能源体系落地的核心制度抓手。”中国能源研究会配售电专委会副秘书长吴俊宏表示,两端权责互补、逻辑自洽。消纳属地责任推动各省开发新能源、完善电网与储能,解决“电发出来送不出去、存不下”的供给底座问题;消费刚性义务直接约束工业、建筑、交通等所有用能主体,倒逼市场主动吸纳绿电、绿氢、生物燃料,形成稳定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相较于此前单一对绿色电力消费的考核,《办法》首次将非电消费纳入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考核,这是《办法》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
当前,我国新能源消纳压力不断增大,面对资源富集地区本地消纳能力有限、大规模远距离外送消纳制约因素增多的矛盾,拓展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途径,既是缓解电网消纳压力、破解电力消纳瓶颈的需要,也是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的内在要求。
经过多年培育,我国绿色氢氨醇等产业快速发展,初步具备规模化开发利用的基础。截至2026年一季度,我国已建成绿氢、绿氨、绿色甲醇、可持续航空燃料的年产能分别约为25万吨、70万吨、38万吨和170万吨。同时,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市场竞争能力仍然较弱,绿色价值缺乏有效传导与市场体现,需要进一步通过政策引导形成稳定需求。“将非电消费纳入考核,有利于加快激发非电消费需求,推动早日实现规模化发展,为拓展终端脱碳场景、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能源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说。
“把非电消费纳入硬性考核,等于给绿氢、绿氨、绿醇、生物燃料打开了长期稳定、规模化的刚性需求空间。”吴俊宏举例说,化工企业为达标将大规模使用绿氢、绿氨、绿醇,带动风光储氢一体化项目落地;交通供热领域拉动生物燃料产业化等。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的核心,是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明确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目标,以刚性约束保障绿色电力优先消纳。
“近年来,受新能源发展快、调节能力建设短期内难以跟上等影响,‘三北’地区部分新能源渗透率较高省区的消纳形势较为严峻,迫切需要通过消纳责任权重制度进一步引导‘三北’地区新能源在全国范围内消纳,推动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刘国斌表示,《办法》明确对省级行政区域设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通过各地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进行核算,旨在压实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的责任,引导各省科学规划、系统施策。
“‘十五五’时期,可再生能源要继续实现大规模发展和高质量消纳,需要进一步完善权重制度线上股票配资,更好发挥引领发展目标、压实消纳责任、促进资源配置等关键作用。”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与此前相比,《办法》从实行分区分档、加强中长期引领、强化刚性要求三方面,对权重制度进行优化。此外,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办法》删除了“超额消纳量”“激励性指标”等不再适用的内容。(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 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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