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世留房贷银行起诉父母 民政局成遗产管理人。近日,岳阳一指定遗产管理人案引发关注。28岁的小王不幸去世时,其生前49万的房贷未还完。小王未婚无子女,银行起诉其父母还贷,但父母表示放弃继承该房屋。之后,银行申请当地民政局为小王的遗产管理人,法院判决支持了这一请求。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仅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放弃继承则不负清偿责任。小王去世时未还房贷有40多万,其继承人不愿承担这笔债务,故放弃继承。民政局成为遗产管理人后,需要依法清理他的遗产并处理债权债务。具体来说,民政局将房子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小王生前债务(包括本案房贷40多万元)。若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余下未获清偿的债务也无需由民政局负担。

小王出生于1995年,是华容县人。2020年,他在该县一银行贷款49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以该房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2023年,小王不幸去世,年仅28岁。小王死亡后,房贷还款主体缺位。2024年,银行起诉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要求他们清偿贷款。庭审中,父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儿子的遗产,法院以遗产管理人无法确定为由裁定驳回了银行的起诉。
随后,银行向法院申请华容县民政局为小王的遗产管理人。小王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也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他的遗产,也没有证据证明小王留有遗嘱。2026年5月,华容县人民法院判决指定华容县民政局为小王的遗产管理人。
近年来,“孤独死”当事人未留下遗嘱且无人继承的情况多有发生。如今年3月,上海一名53岁独身女子去世留下600万元巨额遗产,法院同样指定了民政部门为遗产管理人。在此类事件中,部分网友认为个人积累下的财产不应死后“充公”,应由远房亲戚继承。然而,我国自1980年代继承法即确立了“无人继承遗产归国家所有”的基本原则。我国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扩大这一范围会带来“亲戚争产”等问题。
民法典明确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继承人只需在遗产范围内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无论继承人是亲属还是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局,均适用同一原则:既不能继承遗产却不还债国内正规最大的配资平台,也无需超出遗产范围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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