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宾馆”被起诉 暴露市场乱象 小宾馆突遭索赔引发关注。近日,河南平顶山一家经营近十年的“橘子宾馆”被“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起诉商标侵权,索赔10万元并要求变更店名元鼎证券,引发广泛关注。本案原定6月25日上午9点的庭审已延期。

平顶山市新城区橘子宾馆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对面是一所高校。据企查查,橘子宾馆于2017年8月成立,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冯女士的丈夫郑先生表示,宾馆目前有16间客房,房价在60元至100元之间。谈及店名由来,冯女士回忆,当年去工商部门注册时提交了好几个名字均因重名被驳回,后来因为大儿子喜欢吃橘子,便随口提议“橘子宾馆”,结果顺利通过注册。
6月14日,冯女士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桔子酒店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起诉书称,橘子宾馆使用含“橘子”字样的标识,与原告“桔子”系列注册商标在整体外观构成、呼叫及含义上高度近似,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其在酒店门头、枕巾等装潢中突出使用“橘子”字样,与原告注册商标完全近似。公开资料显示,桔子酒店是华住集团旗下的酒店品牌,该品牌成立于2006年,截至2026年一季度已开业门店超1000家。
记者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发现,桔子酒店从2006年6月便开始注册商标,多以“桔子”字样申请,但自2021年11月开始申请名称为“橘子酒店”的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24年7月28日至2034年7月27日。对比发现,桔子酒店的商标之一——“橘子酒店”,申请成功时间晚于河南省平顶山市的橘子宾馆注册时间。
华住集团方面表示,经审慎研判,发现橘子宾馆名称与桔子酒店存在相似之处,“可能会给部分消费者的选择带来不便”,并表示索赔并非最终目的,而是更希望从用户角度出发,减少因名称近似造成的困扰,前期已与宾馆负责人进行了沟通。
橘子宾馆经营者冯女士的丈夫郑先生表示,2017年注册时平顶山当地尚无桔子酒店,直到2024年桔子酒店才在当地开店,才知道“桔子酒店”这个品牌,在公众眼里酒店和宾馆就是两个层次。宾馆从未使用与桔子酒店相似的LOGO、英文字母或装修风格。橘子宾馆方面认为不存在攀附商誉的主观意图,拒绝和解,决定积极应诉。“2017年的时候不知道开店取名字还涉及商标,只知道在工商局办完营业执照就是受法律保护的。”郑先生进一步表示,“2025年8月,他们曾入住宾馆‘搜集资料’,但从未提前告知侵权或要求更换,而是一年后直接起诉索赔。这与华住回应‘不以赔偿为目的’的说辞不符。”郑先生认为,若提前告知,他定会更换店名。他直言,工商登记时也未提示需查询商标,不该由经营者独自承受后果。
根据此前法院传票,该案原定于2026年6月25日在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6月24日上午,从官方渠道获悉,该案延期开庭,具体开庭时间待定。据企查查数据,桔子酒店涉及可查司法案件340个,其中67.06%的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被诉主体包括厦门市翔安区大桔子住房租赁服务部、德惠市米沙子镇橘子酒店等多家名称含“橘子”“桔子”的住宿经营主体。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清君表示,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存在清晰法定限制,仅规制同行业中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商标性使用行为;权利人开展维权活动,必须恪守比例原则与谦抑原则,区分主观恶意仿冒经营者与长期善意经营的小微市场主体,不得无限扩张自身权利边界,简单采取“一刀切”追责方式,应兼顾品牌方知识产权保护与个体实体经济生存发展权益。结合全案事实及商标侵权法定审查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考量要素:字号登记、商标注册及门店布局时间相关事实;经营区分相关事实;商业标识使用事实。另外关于原告诉请十万元经济损失部分,原告应提交完整、可佐证其实际损失或对方经营获利的证据材料,赔偿金额对应的举证是否充分,还需进一步审查认定。
此案为广大个体工商户、小微经营主体敲响合规经营警钟,具备重要普法参考意义。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企业字号不代表字号使用行为必然符合商标法律规定,新设经营主体取名前应当主动检索同行业在先注册商标,主动避让知名连锁品牌近似文字标识;日常经营宣传、线上平台展示、门店装潢标注时,统一使用完整工商登记名称,切勿简化、放大字号核心关键词,从源头规避商标使用风险;经营者应妥善留存工商注册材料、经营定价记录、客源群体资料等证据,若遭遇知识产权维权诉讼元鼎证券,可凭借在先、善意、规范使用的客观事实,依法行使在先使用抗辩权利,维护自身合法经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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