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产纠纷案。哥哥陈某甲为帮助弟弟陈某乙的孩子顺利入学,将自己的房屋借给弟弟使用,并签订了《赠与(借房)协议》,约定孩子2024年9月入学初中后半年内,弟弟必须将房屋产权无偿过户归还哥哥。为满足房管部门过户形式要求,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线上配资十大平台,将房屋以“赠与”名义过户至弟弟名下。
孩子顺利入学后,哥哥多次催促归还房屋,但弟弟不仅不配合,还偷偷将房屋抵押借款。2025年5月,哥哥无奈起诉至法院。诉讼期间,弟弟与一名女子刘某丁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以40万元的低价将市场价远高于此的房屋转卖,并完成过户。哥哥紧急申请追加刘某丁为被告,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买卖合同无效并过户返还。
庭审中,弟弟辩称房屋是赠与且撤销权已过时效;而买方刘某丁则自称合法购买,与案件无关。然而,哥哥提交了购房凭证、税费记录、租赁合同等证据,证明自己一直是房屋的实际管理者和出租人,钥匙始终由自己持有。法庭查明刘某丁曾与弟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其转账记录显示50万元支付给了房屋抵押权人,而非哥哥,交易价格也远低于市场挂牌价。兄弟二人的母亲出庭作证,证实刘某丁早已知晓房屋背景。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房产登记在弟弟名下,但《赠与(借房)协议》明确约定了借用目的和返还义务,《赠与合同》仅为办理过户的形式需要,并非真实赠与意思。哥哥一直是房屋实际权利人,弟弟擅自卖房属于无权处分。买主刘某丁与弟弟关系特殊,且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无法证明支付合理对价,结合其知情背景,不满足“善意”要件,属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
最终,法院确认哥哥为房屋实际所有权人,弟弟与刘某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刘某丁须在十五日内协助将房屋过户回哥哥名下。哥哥主张的尚未发生的过户税费等费用,法院暂未支持。
法官提醒,不动产所有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人未经产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他人房产。亲属之间更应恪守诚信,切莫利用亲友信任擅自处置他人财产。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线上配资十大平台,务必核实房屋真实权属、确认交易价格合理,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若遭遇无权处分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可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无权处分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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